胡建淼 ,汉族,汉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。是我国当代行政法学家。现任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一级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。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行政法学硕士学位。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,兼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曾任浙江大学副校长,主持行政工作,主管人事、财务和外事工作。
曾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;
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 ;
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(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)研究会副会长;
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行政法治研究会会长;
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;
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;
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;
国务院参事室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理事长 ;
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;
北京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 ;
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员会成员 。
人物荣誉
1991年 被授予“省新长征突击手”称号;
1995年 被中国法学会授予首届全国十大“杰出青年法学家”称号,同年,被国家教委、人事部授予“全国优秀教师”称号;
1997年 被列入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(浙江省151人才工程)和“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”第一层人选;
2007年 被评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;
2009年 当选第六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;现兼任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,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,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,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,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,“五五”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,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,第五届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,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,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泽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,浙江省人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;浙江省政协第八、九届委员、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,浙江省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,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,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,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。